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12月11日,泰国保险业务监管与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下称“保监会”)就近期社交媒体传播的“保险代理人涉嫌诈骗、保险公司推诿、监管不作为”等舆情发布正式通报。保监会声明,在该事件引发公众关注前,监管部门已主动立案调查,并已采取多项监管与司法措施。

经保监会反保险欺诈调查部门查明,泰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Thai Life Insurance)旗下保险代理人Chan Ket女士,涉嫌以“预缴保费可享15%折扣”或“赠黄金”等手段,诱骗投保人将保费直接支付至其个人账户,涉案金额累计超过1亿泰铢。初步核实受害者共12名,涉事代理人从未将收取的保费转入保险公司账户。
在依法收集证据并约谈涉事代理人后,保监会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欺诈,严重损害投保人、受益人及公众利益,且未按监管要求说明事实,已违反《1992年人寿保险法》(修订版)第80条之规定。依据该法第81/1条第(1)、(6)项,保监会登记官已于2025年12月10日签发第75/2568号命令,正式吊销Chan Ket女士的人寿保险代理人执业执照。
保监会指出,此类行为属典型的保险欺诈,不仅造成投保人财产损失,亦严重侵蚀公众对保险行业的信任。为此,保监会秘书长楚察·巴穆蓬已指示法律案件部门整理全部案卷材料,并于2025年11月27日起移送经济犯罪调查局,依据《1992年人寿保险法》及其2019年修订版第114/3条,对涉事代理人提起刑事诉讼。目前警方正依法办理传唤手续。
在保险公司监管责任方面,保监会副秘书长(法律及监察事务)阿迪颂·披帕瓦拉蓬已于2025年11月7日约谈相关保险公司负责人,责令其立即开展内部调查,评估事件影响,查明内控漏洞,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切实维护投保人合法权益。保监会强调,保险公司应对其代理人的执业行为承担管理责任,必须制定并落实风险防范机制,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向保监会提交专项报告。
为从制度层面防范欺诈风险,保监会已明确以下缴费管理要求:
1. 保费缴纳渠道管理:保险公司须建立制度,要求所有保费直接转入公司账户,并制定收取、核对保费的标准操作流程,确保内部控制有效。
2. 现金缴费与代理人行为规范:
– 如投保人通过代理人以现金方式缴费,代理人须在系统中登记已收现金,并于下一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全额转入公司账户;
– 严禁个人保险经纪人直接收取现金保费。一经发现违规,保险公司须立即终止与其代理合同,并将信息报送保监会录入保险欺诈数据库。
保监会表示,将继续深入调查此案,如发现其他违法违规或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行为,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方责任。保监会重申对保险欺诈行为“零容忍”,坚决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
(编译:WAN;来源:thair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