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12月26日,泰国Ratchadaphisek刑事法庭于昨日对编号为“黑案号อ.1472/2566”的案件做出宣判,6名被告被经济与资源案件检察官指控涉嫌组织共同借贷诈骗民众及违反《计算机管理法》,其中,第3被告被判处监禁1210年,经减刑后仍需坐牢806年8个月。据悉,刑事法庭曾于2023年7月3日审理第3被告的首起欺诈案,最终判决其总计1155年监禁,罪名为组织共同借贷诈骗民众,并责令其共同承担超10亿泰铢的受害人赔偿。然而,根据法律,监禁的最高刑期为20年。

该案的第1被告和第2被告为第3被告担任实权董事的公司,第5被告为第3被告亲信,该4名被告与第4被告、第6被告共同欺骗民众投资,受害人众多,但所有被告均否认指控,暂时被关押在监狱中。法庭在审理后认为,第1-3被告违反《借贷管理法令》,构成共同欺诈民众及共同组织借贷欺诈民众,按《借贷管理法令》从重处罚。同时,由于第1-3被告涉及多起不同案件,每起均须处罚,因此对第1-2被告(公司)各罚款50万泰铢,第3被告涉案共242起,每起监禁5年,总计1210年,另对第1-2被告(公司)各罚款1.21亿泰铢。第5被告违反《借贷管理法令》并为第3被告提供支持,涉案共37起,每起监禁3年4个月,总计111年148个月。
鉴于第1-3及第5被告的举证对审理有一定助益,每起减刑三分之一,最终第1-2被告(公司)应罚款各约8000万泰铢、第3被告应监禁806年8个月、第5被告应监禁74年8个月29天。合并所有罪行后,第3被告及第5被告依据法律对最高刑期的规定,各监禁20年;第1-3被告共同向267名受害人进行赔偿;驳回对第4被告及第6被告的起诉,但其上诉期间仍将继续被关押。
(编译:KA;来源:thaipbs)